【科技日报】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有了“方向标” --科技日报数字报

日期:2025-04-10        来源:m.kylecour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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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旨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因规模小、风险大、抵押物不足等因素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通过信用背书降低金融机构风险,是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周代数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针对部分地方机构发展定位不清晰、可持续经营难度大等问题,《办法》出台有力举措,为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低成本、高覆盖”的解决方案。

构建“四梁八柱”

《办法》共分为六章33条,基本涵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的方方面面,既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规经营定好“方向标”,又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风险防控筑牢“防火墙”。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是一份“管总”的政策文件,层级高、指导性强、内容全面,与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前期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系列文件,构建了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3+N”政策体系,推动形成了“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

周代数看来,《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在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等方面出台了具有操作性的指引细则,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全行业发展装上了“助推器”。

周代数说,相较于商业担保和其他融资工具,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增信、分险、中介功能,核心优势在于其政策性、非营利性和系统性。政府融资担保由政府直接出资或背书,金融机构认可度高。其通过法定的风险分担机制,显著增强银行放贷意愿,是当前阶段靶向支持科技创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精准滴灌的重要手段,也是发挥逆周期调节与稳定器作用不可或缺的科技金融中介力量。

事实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增信已取得积极成效。财政部数据显示,2024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达1.41万亿元,同比增长7.7%,累计合作业务规模超5.5万亿元,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支持的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降至5%以下。

“通过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2∶8原则承担贷款风险,提升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引导银行加大支小支农贷款投放,为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作出了积极贡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激励支小支农

近年来,财政部在资本补充、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绩效评价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量提质。此次出台的《办法》又有哪些亮点?

“《办法》以‘准公共定位’为基础,从经营要求、政策支持、绩效考核、监管管理等维度,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的激励约束,激发它们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内生动力。”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将文件亮点概括为四个“突出”:突出主责主业、突出加力支持、突出就业优先、突出部门协同。

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明确与商业化融资担保形成差异化分工。政府性融资担保要弥补市场失灵,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能为政府债券发行担保,不能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增信,不能向非融资担保机构投资,引导个别偏离主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本源。

政府性融资担保客户群体主要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又是拉动就业的主力军。据测算,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每担保贷款1亿元,可服务企业稳定就业约900人,自开业以来已累计服务就业人数超过4700万人次。为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办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主体,促其稳岗扩岗,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切实支持更多就业,更好保障民生。

破解行业痛点

长期以来,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基层人员对“哪些风险可免责、哪些需追责”缺乏清晰指引,“不敢贷、不愿贷”心理普遍存在。

“《办法》明确提出了尽职免责制度,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对妥善履行授信审批和担保审核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按规定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周代数认为,这有利于破解“不敢贷”的行业通病,促使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打好政策“组合拳”,搭建以财政支持为保障、以绩效考核为指引、以银担合作为桥梁、以信息共享为支撑的政策体系,为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出实招、求实效。

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特点,仅靠自身经营较难实现保本微利,所以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为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稳致远,《办法》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风险分担的先进经验,明确地方可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多元化、精准化支持,助力政府性融资担保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和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实现可持续健康经营。

《办法》还从强化绩效考核上亮实招,明确财政部门负责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服务质量、风险管控等情况,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重心从追求利润及规模转向深耕普惠领域。同时,有关部门将完善尽职免责机制,破解基层员工贷款风险责任与公共政策目标间的决策困境,减少支小支农后顾之忧。

风险防控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办法》在严把准入关卡、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处置代偿资产、加强协同监管等方面,夯实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风险防控基础,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要进一步优化风险补偿机制,从‘政府兜底’走向真正的‘多元共担’,推行多元化风险分散机制。”周代数建议,未来,可引入保险和资本市场工具,探索发行担保风险缓释凭证。同时,打通税务、海关、市场监管、水电煤等部门和行业类数据,构建“担保风险图谱”,支持行业风险控制数智化转型。

文章链接:https://digitalpaper.stdaily.com/http_www.kjrb.com/kjrb/html/2025-04/08/content_587087.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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